四、会籍章程条款:
1、会员在任何时间打球必须提前预订,打球下场顺序以预约时间先后为准,具体场地、时间由本俱乐部有关部门指定。会员享用本俱乐部任何服务设施时,必须出示会员证,并须于离开本俱乐部前结清应付款项。
2、会员及其携带的来宾,均应遵守本俱乐部《会员章程》和本俱乐部不时规定之各项管理制度、细则、规条等,以及高尔夫运动相关的国际通行的行为准则。
3、会员拖欠本俱乐部任何款项达两个月(含)以上,经本俱乐部两次书面通知而仍未付清欠款,本俱乐部有权中止其会籍权益并要求缴付滞纳金,直至结清所有拖欠款项后,会籍权益才可恢复行使。
4、会员负有维护本俱乐部的声誉、财产、设施不受损坏,以及本俱乐部正常运营秩序不受影响的义务。
5、会员证如有遗失或损坏,请立即通知本俱乐部,以便声明作废并及时补办会员证。补办会员证时需交纳会员证(卡)工本费,每证(卡)人民币50元。
6、会员需预先缴纳280元/月的球场管理费,首期球场管理费应于本俱乐部接纳申请人成为会员当日缴付。本俱乐部球场管理费以年费形式收取,年费期限为当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
7、本俱乐部保留根据情况对次年度的球场管理费10%的上浮、下调的调价权利。
8、本会籍持有人及会员嘉宾在本俱乐部消费时,除上述会籍权益外,不享受其它优惠及特惠待遇,有临时或特别规定的除外。
9、本俱乐部发给会员的通知及其它文件可采用面呈、邮寄、传真、电邮等方式,会员通信地址由会员本人向俱乐部提供。如若通讯地址有更改,请会员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俱乐部。
10、本会籍不可参与“会籍三年回购”活动。
11、本文未尽事宜请参照《梁子湖高尔夫俱乐部会员章程》之相关规定,但如若本文特别规定之处与《会员章程》不一致,以本文之规定为准。